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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團法人澎湖縣照顧服務協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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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立生活支持計畫


【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計畫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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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、計畫緣起:
    自立生活的概念在台灣正在起步階段,談到「自立生活」,社會主流觀念仍舊停留在「自立自強」、「凡事靠自己」的觀點上,使得許多身心障礙者為了不仰賴他人,不成為所謂的「負擔」,時時刻刻簡化自身需求,生活大小事,舉凡:如廁、盥洗、出門、甚至三餐,配合照顧者(親屬、看護或機構人員)的狀態來過生活,相對地,失去了自主權及自己的人生。
    二、辦理方式:
    1. 個案管理服務模式:
    建構以具有自立生活意願及需求之極 重度失能障礙者為服務對象的個案管理服務模式,透過社工員進行需求評估、相關服務資源的連結以及資源的創造,以滿足障礙者的需求。
    2. 個人助理:
    運用個人助理,協助提供已滿18歲失能者或(經需求評估有自立生活意願及需求之身心障礙者 )。以上居住社區的身心障礙者,於日常生活或活動與社會參與中所需,茲將個人助理之服務項目說明如下:
    3. 個人協助:
    如廁、進食、服藥、翻身、拍背、簡易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…等必要協助。
    4. 家事協助:
    依照身心障礙者個人意願及選擇,協助身心障礙者學習自主處理家務、料理…等。
    5. 其他協助:
    外出購物、使用大眾交通工具、參加休閒娛樂活動等。
    6. 個人助理支持費用以每小時200元,依失能及家庭經濟狀況,由政府提供補助(如下表),
    超過政府補助者由身心障礙者自行全額負擔。
    失能程度 一般戶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2.5倍 低收入
    經特別評估之
    中重度失能者
    補助額度:每月最高30小時。
    分攤比率:政府補助70%,
    民眾自付30%(60元)
    補助額度:每月最高30小時。
    分攤比率:政府補助90%,
    民眾自付10% (20元)
    補助額度:每月最高30小時。
    分攤比率:政府全額補助
    經特別評估之
    極重度失能
    補助額度:每月最高60小時。
    分攤比率:政府補助70%,
    民眾自付30%(60元)
    補助額度:每月最高60小時。
    分攤比率:政府補助90%,
    民眾自付10% (20元)
    補助額度:每月最高60小時。
    分攤比率:政府全額補助
    7. 同儕支持:
    運用同儕支持員以相同的生活背景與經驗,提供同儕諮詢,辦理同儕支持團體,協助有意願自立生活之18歲以上中重度失能身心障礙者增進自我認知與自我了解,並協助共同擬定自立生活計畫。
    三、服務內容:
    依身心障礙者需求,以身心障礙者為主體,培力同儕支持員協助障礙者共同擬定自立生活計畫,提供在社區居住的協助、生活及參與社會的人力協助,及其他社會資源的連結,以促進身心障礙者自主生活、社會參與,服務內容如下:
    1.  居住處所、居住空間的規劃安排。
    2.  居家生活協助事項,居家照顧服務資源的連結。
    3.  社會參與活動的協助,包括個人助理的安排,交通資訊等。
    4.  同儕(身心障礙者)團體的參與與組織,自我充權計畫。
    5.  輔具使用與規劃……等。
    6.  關生涯階段之轉銜服務。
    四、服務對象:
    1.   設籍於本縣且年滿18歲以上之失能身心障礙者或(經需求評估有自立生活意願及需求之身心障礙者 )。
    2. 申請個人助理服務補助者需符合下列規定,並應檢附初步構想之自立生活計畫,向戶籍所在地縣政府提出申請:
    3. 未接受機構安置、未聘僱看護(傭)、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照津貼、日間照顧費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。但接受衛生單位之機構喘息服務補助者,不在此限。
    4.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,接受「失能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計畫」補助之重度以上失能,經評估有自立生活意願及需求之身心障礙者。
    5. 服務對象同時段不得重覆使用居家照顧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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