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計畫緣起:
自立生活的概念在台灣正在起步階段,談到「自立生活」,社會主流觀念仍舊停留在「自立自強」、「凡事靠自己」的觀點上,使得許多身心障礙者為了不仰賴他人,不成為所謂的「負擔」,時時刻刻簡化自身需求,生活大小事,舉凡:如廁、盥洗、出門、甚至三餐,配合照顧者(親屬、看護或機構人員)的狀態來過生活,相對地,失去了自主權及自己的人生。
二、辦理方式:
1. 個案管理服務模式:
建構以具有自立生活意願及需求之極 重度失能障礙者為服務對象的個案管理服務模式,透過社工員進行需求評估、相關服務資源的連結以及資源的創造,以滿足障礙者的需求。
2. 個人助理:
運用個人助理,協助提供已滿18歲失能者或(經需求評估有自立生活意願及需求之身心障礙者 )。以上居住社區的身心障礙者,於日常生活或活動與社會參與中所需,茲將個人助理之服務項目說明如下:
3. 個人協助:
如廁、進食、服藥、翻身、拍背、簡易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…等必要協助。
4. 家事協助:
依照身心障礙者個人意願及選擇,協助身心障礙者學習自主處理家務、料理…等。
5. 其他協助:
外出購物、使用大眾交通工具、參加休閒娛樂活動等。
6. 個人助理支持費用以每小時200元,依失能及家庭經濟狀況,由政府提供補助(如下表),
超過政府補助者由身心障礙者自行全額負擔。
失能程度 |
一般戶 |
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2.5倍 |
低收入 |
經特別評估之
中重度失能者 |
補助額度:每月最高30小時。
分攤比率:政府補助70%,
民眾自付30%(60元) |
補助額度:每月最高30小時。
分攤比率:政府補助90%,
民眾自付10% (20元) |
補助額度:每月最高30小時。
分攤比率:政府全額補助 |
經特別評估之
極重度失能 |
補助額度:每月最高60小時。
分攤比率:政府補助70%,
民眾自付30%(60元) |
補助額度:每月最高60小時。
分攤比率:政府補助90%,
民眾自付10% (20元) |
補助額度:每月最高60小時。
分攤比率:政府全額補助 |
7. 同儕支持:
運用同儕支持員以相同的生活背景與經驗,提供同儕諮詢,辦理同儕支持團體,協助有意願自立生活之18歲以上中重度失能身心障礙者增進自我認知與自我了解,並協助共同擬定自立生活計畫。
三、服務內容:
依身心障礙者需求,以身心障礙者為主體,培力同儕支持員協助障礙者共同擬定自立生活計畫,提供在社區居住的協助、生活及參與社會的人力協助,及其他社會資源的連結,以促進身心障礙者自主生活、社會參與,服務內容如下:
1. 居住處所、居住空間的規劃安排。
2. 居家生活協助事項,居家照顧服務資源的連結。
3. 社會參與活動的協助,包括個人助理的安排,交通資訊等。
4. 同儕(身心障礙者)團體的參與與組織,自我充權計畫。
5. 輔具使用與規劃……等。
6. 關生涯階段之轉銜服務。
四、服務對象:
1. |
設籍於本縣且年滿18歲以上之失能身心障礙者或(經需求評估有自立生活意願及需求之身心障礙者 )。 |
2. |
申請個人助理服務補助者需符合下列規定,並應檢附初步構想之自立生活計畫,向戶籍所在地縣政府提出申請: |
3. |
未接受機構安置、未聘僱看護(傭)、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照津貼、日間照顧費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。但接受衛生單位之機構喘息服務補助者,不在此限。 |
4. |
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,接受「失能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計畫」補助之重度以上失能,經評估有自立生活意願及需求之身心障礙者。 |
5. |
服務對象同時段不得重覆使用居家照顧服務。 |